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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承办建设示范基地工作站意向书
来源:潮州市陶瓷行业协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17    点击数:12089次

委托方(甲方):潮州市商务局

承办方(乙方):潮州市陶瓷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示范基地培育工作的协调、管理,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升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15]89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意向: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建设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工作站,名称冠为:广东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潮州市陶瓷基地工作站。

第二条 工作站由现任的潮州市陶瓷行业协会会长、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道藩先生担任工作站负责人(站长)。

第三条 工作站工作人员主要由潮州市陶瓷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兼任,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 工作站办公地点与潮州市陶瓷行业协会同一办公场所,合署办公。

第五条 工作站主要工作职责:为潮州市陶瓷基地的企业提供服务;定期统计陶瓷基地的转型升级情况,研究分析陶瓷基地转型升级进展、成效及存在问题,协助陶瓷基地开


展区域品牌注册,拓展国内外市场等转型升级工作。

第六条 工作站服从市商务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提高工作效率,按期完成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工作站要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联系沟通、信息共享。要发挥现有网站,信息平台的宣传作用,更好的为基地陶瓷企业提供服务,促进陶瓷外贸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八条 本意向书1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2015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15年  月  日








广东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

潮州市陶瓷基地工作站

运行工作制度


一、工作站办公地点与潮州市陶瓷行业协会同一办公场所,合署办公,工作人员由协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兼任。

二、工作站实行站长(会长兼)负责制,相关上报的资料、数据要经过站长(会长兼)的同意,方能上报。

三、工作站的日常事务由协会秘书长负责安排,协调管理。自觉接受市商务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提高工作效率。

四、工作站主要工作职责是为潮州市陶瓷基地的企业提供服务,按期完成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按照相关要求,准确统计基地特色产业总产值、基地特色产品出口额、特色产品出口额占当地出口额的比重,外观设计专利、新增国(境)外注册商标数量等有关转型升级的情况。

六、研究分析基地转型升级进展、成效及存在问题;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对成功的经验,要认真总结;对先进的典型,要加强宣传,提高影响力。

七、要与基地所在区域潮州市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建立信息互通,相互协作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基地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想方设法提供帮助和服务。

八、要协助基地开展区域品牌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基地企业的知名度,扩大竞争力。

九、发挥现有网站,信息平台的宣传作用,及时将外贸出口的新政策、新要求传递给基地企业。

十、及时掌握了解国内外市场行情和陶瓷展览会的概况,协调组织基地陶瓷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更好的为基地陶瓷企业提供服务,促进基地陶瓷外贸产业不断转型升级。